关于铝电联营模式的探讨 (2003-12-01)
2003年12月01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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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专家视点】关于铝电联营模式的探讨
新华社信息北京12月1日电 《世界有色金属》杂志刊登中南大学商学院
肖华龙和中铝股份广西分公司瞿向东的文章《关于铝电联营模式的探讨》,全文
如下:
所谓铝电联营,顾名思义,就是电解铝厂与供电企业之间的联合经营。由于
铝电联营能够给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发电企业同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国
内外得到了普遍的采用。铝电联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铝电垂直一体化,即
同一个企业内部既有发电机组,又有铝电解生产设施,电解铝阶段所需的电能全
部或部分由企业内部提供;另一种是铝厂与供电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合同发生关
系,从而达到与铝电垂直一体化异曲同工的效果。
1、国内外铝电联营的现状
铝电联营在国外是十分普遍的。加拿大铝业公司所属的电解铝厂中,绝大多
数都拥有自己的发电厂,电解铝所需电力绝大部分出自备电厂提供,不足部分再
以长期合同方式向电力公司购买。外购电力的价格按电价与铝价挂钩的原则确
定,如根据加拿大铝业公司与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电厂签订的协议,铝厂用电价
格约等于铝锭销售价格的1.07%。美国铝业公司电解用电40%由自备电厂
提供,发展自备电厂是美国铝业公司的一项长期策略。美国铝业公司一方面通过
与电力公司合资等形式,大力推行后向一体化战略,建设了许多具有相当规模的
火力和水力发电厂,从而大大降低了整体用电成本;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美国电力
市场的竞争性特点,尽可能低地降低外购电价。美国铝业公司外购电力的价格一
般都在每千瓦时2美分左右。
近年来,铝电联营在我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中绝大多数属于铝电垂直一
体化的性质,如河南的黄河铝电公司、神火铝电公司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
前在建和已建的煤、火电、铝三合一项目的铝产能就超过二百万吨。
我国目前的国有大型电解铝企业基本上都不具备自我供电的能力,所需电力
几乎完全靠从市场购买。以平果铝厂为例,虽然一期工程装备有两台2.5万千
瓦的汽轮发电机组,但其主要目的并不是发电,而是调节向氧化铝生产线供汽的
压力,每年的发电量也不过1.5亿千瓦时,远远不能满足电解用电需求。与发
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铝厂与供电企业之间的电力交易价格并非双方自愿决定,
而是由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我国电解铝企业实际获得的电价也远远高于
发达国家水平,平均约为0.31元/kWh左右。由于电价高昂、氧化铝价格
远远高于国际市场,加上我国电解铝生产和运作管理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
电解铝生产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大削弱了我国电解铝企业参与
国际竞争的能力。
2、两种铝电联营模式的比较
铝电垂直一体化。铝电垂直一体化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如此广泛的推
广,与其所具有的许多优点是分不开的:
首先,铝电垂直一体化稳定了电解铝企业的供电来源,减少了电解铝企业的
运行成本。电解铝企业是用电大户,最怕的也是停电和限电。停电和限电轻则使
电解铝厂被迫降低槽电流,使生产线处于非经济运行状态,重则使电解铝厂遭受
停槽的重大损失。残酷的现实证明:在我国几乎没有哪个电解铝企业没有遭受过
停电或限电的打击。
第二,电解铝生产线是稳定的电力用户,垂直一体化在解决了铝厂用电难问
题的同时,也解决了发电企业的销路问题,使发电装备能够实现满负荷运转,从
而大大降低单位电量的固定成本,也使发电企业的规模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国内
某些火力发电厂由于实施了铝电垂直一体化战略,发电设备的运转率达到90%
以上,远远高于我国火力发电厂总体设备运转率54%的水平。
第三,铝电垂直一体化使本来发生在两个或更多企业之间的交易转移到企业
内部进行,以内部管理机制代替市场机制,从而大大节约了电力买卖过程中的交
易成本。我国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购电力的价格通常不到0.2元/kWh,
而电力公司向铝厂的销售电价通常都在0.3元/kWh以上,每度电的买卖差
价就高达0.1元钱,这还不包括与交易有关的谈判、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等开
支。
第四,由于企业内部输电距离短,不需要通过外部电网就可实现电厂向铝厂
的直接供电,从而可节约大量的过网费和线路损失。即使铝电垂直一体化企业没
有自己的输电线路,而是租用市场电网进行短距离输电,发电与用电设施的短距
离性也大大提高了企业对电网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以河南某铝电垂直一体化企
业为例,使用电网公司网络的过网费仅为每千瓦时2分钱,只有国内平均水平的
三分之一。
铝电垂直一体化的主要缺点是:
1.需要大量的一次性资金投入,可能会给企业经营和现金流带来一些困
难。
2.铝电垂直一体化使企业规模扩大,而且电力工业和电解铝工业在技术上
和管理上具有很大不同,加上企业在垂直一体化过程中可能要引进一些来自其它
行业的人才,这一切都可能使企业在管理结构、管理内容和企业文化方面变得更
加复杂,增加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3.俗话说“船小好掉头”。企业实施铝电垂直一体化战略,必然投入大量
的资源,这样将大大增加企业的退出成本,不利于企业灵活地调整自己的经营方
针和战略方向。
长期合同。与铝电垂直一体化战略相比,长期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既能稳定
电力供求关系,达到供电企业与用电企业双赢的效果,又能克服铝电垂直一体化
战略的不足。
首先,在几乎不增加任何固定资产投入的前提下,作为供电企业的发电厂便
可以为自己的产品找到稳定的销路;作为用电企业的电解铝厂也可以获得稳定、
廉价的电力来源,从而大大降低了铝电联营的进入成本。
其次,万一企业需要改变自己的战略方向,只需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与
铝电垂直一体化相比,大大节约了企业退出成本。
第三,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规模都不发生改变,不会增加任何管理成本,
相反,由于稳定了电力供求关系,双方都可节约许多市场营销费用。
但是,长期合同有效运作必须以发达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法律和商业伦理环
境为前提。我国目前尚处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利用长期合同达到铝电联营目的
难免还存在一定困难,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健全,随着我国电力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以长期合同为纽带的铝电联营方式必
将大行其道。
3、对策与建议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发电企业还是电解铝企业,都存在成本过高的
问题。虽然我国目前从整体上讲还是一个缺电国家,但是不同地区的电力发展程
度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严重不足,而西部地区电力却相对过剩。除了
西电东送之外,铝电联营也不失为解决西部电力相对过剩的一个办法。同时,我
国西部蕴藏有丰富的铝土矿资源,通过铝电联营,将铝土矿资源直接转化成金属
铝锭,再运往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不但可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将从
整体上带动西部经济。
鉴于铝电垂直一体化和长期合同的不同特点,企业在选择铝电联营的方式时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对包括地理、交通、政策、文化、人口等诸多环境因素
进行全方位评估。通常而言,对于电解铝生产设施与电站资源具有地位位置优势
的情形,采取铝电垂直一体化联营方式可能更有利一些;而对于电站资源与电解
铝设施相距较远的情形,长期合同可能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相信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两种铝电联
营模式都将得到很大的发展,电力和电解铝企业都将从中获益非浅。(完)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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