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我国铝型材征16%临时反倾销税

2009年11月05日 8:39 97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据了解,澳大利亚对铝型材的年用量大概为14万-16万吨,Capral和G-James等本土厂商大概占其中的2/3,其他则大多来自我国的700多家铝型材企业,其中多数集中在广东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31家,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4家,占总量一半以上,其中3家在广东省。
  据了解,这已不是我国的铝挤压材第一次被裁定“挤压”了对方市场。今年2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就我国铝挤压材“双反”合并调查做出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的铝挤压材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并且认定铝挤压材行业不属于市场导向行业。
  广东省有色金属协会秘书长贾锐对记者表示,广东省铝型材产量和出口量连续30多年居全国第一,其中出口量占到全国的70%以上。加拿大的“双反”案件裁定后,许多企业纷纷将出口地转移到了东南亚一带。虽然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出口至澳大利亚的数量并不多,但广东省所占比例仍是最高。而这也恰恰是拥有地域特色的出口产品在应对贸易摩擦时需要面临的尴尬与矛盾。一方面,产品涉案金额较小不足以引起整个行业的关注,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级行业协会没有资格参与国家级应诉工作,因此许多受到影响的中小企业应诉无门。
  2007年7月国家曾取消了铝型材商品出口退税,但从今年4月1日起,部分铝型材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又由零提高到13%。长城伟业期货首席分析师景川认为,我国的铝资源并不稀缺,国内铝业产能已经过剩。虽然此前国家曾限制地方铝厂增产,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当地利益的考虑,并未过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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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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