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准入条件发布 废旧轮胎产业化进程提速

2012年08月21日 10:13 21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为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简称《翻新行业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简称《综合利用条件》)已经正式发布并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准入管理措施利好行业龙头。
  我国轮胎翻新行业门槛过低,“三无”小作坊占了多数,种种劣质翻新轮胎引发的事故让用户对翻新轮胎望而生畏,导致我国废轮胎的综合利用行业没有实现高速发展。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轮胎翻新率只有7%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15%的水平,航空等特种轮胎的综合利用率与世界水平的差距更大。
  为此,工信部在《翻新行业条件》中要求,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在大幅提高轮胎行业准入标准的同时,在《综合利用条件》中,工信部也对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政府的介入支持将为在废旧轮胎利用领域准备充分的公司带来更大机会,软控股份自主创新的RFID电子标签项目通过鉴定,该技术将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回收体系建设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受益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化的上市公司还包括黔轮胎和风神股份,相关公司的翻新轮胎在业内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价格和市场份额总体稳定。

延伸链接:

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准入条件发布

《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印发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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