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角色如何摆?可再生能源修法激辩
2009年08月28日 9:10 8874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王晓明 孙雷
8月24-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对于“第十四条”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引来了常委们激烈的讨论。
根据新修改的第十四条,国家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此来代替原有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制度。一场经济行为将上升为法律行为。
为了不成为“垃圾电”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和一系列扶持措施的出台,可再生能源在短短3年期间的发展出人意料。一方面,不断翻倍上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足以说明其重要性和稀缺性。而另一方面,国务院也已经发出了抑制风电、多晶硅等可再生能源行业重复建设的预警。
《可再生能源法》修法的声音也开始不断浮现。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褚君浩等30位代表和王燕文等47位代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价问题,提出有关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代表议案;2008年也有83位代表和西藏代表团提出了有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法律和配套政策的20项代表建议。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随意性等不稳定特性,与当前电网有限承受能力的矛盾,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用得不好,就成了‘垃圾电’。”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说。
煤化学工程专家、全国人大常委谢克昌则抛出了他调研得到的数据:“以风电为例,尽管200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250万千瓦,但也只占总装机容量8亿千瓦的1.56%,至于发电量所占当年总发电量的比例就更低了,只有不到0.4%(120亿度/3.5万亿度),这显然有收购制度的问题。”
谢克昌的意见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河海大学副校长严以新的赞同。
“风电是不太稳定的电源,且中国风电场的分布都在电网的末端。比如在西北,在内蒙古、青海,风电资源非常丰富,但是西北电网的容量较小也比较落后。而在东部,江苏沿海,电网的建设好,但是风电占电网比例小。因此,在中国已建的风电场中,有1/3还不能上网。”严以新说。
责任编辑: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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