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澳大利亚引发澳方分歧 赢利空间受挤压
2011年08月29日 11:9 10106次浏览 来源: 《财经》杂志 分类: 重点新闻
华菱之道
作为国有企业,华菱对澳第三大铁矿公司FMG的投资因何成功
“中国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是我们的救命稻草。”五矿资源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安德鲁·米歇尔摩尔对记者说。他甚至认为,如果中国的资金来得再晚些,中国还能得到更多投资项目。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Australia's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下称“FIRB”)却感到了外来“淘金客”带来的威胁——他们正借金融危机阻断澳大利亚资源项目资金链的机会,拣食那些健康状况尚好的资产。
FIRB的年度报告称,中国对澳投资在2009财年达266亿美元,较2008财年增长2倍余。其中99%流向采矿业。该报告警告:把矿产资源卖给最大的贸易伙伴,将损害澳大利亚获取利润的能力。
最令他们警觉的,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方。
2009年2月末,三份来自中国的投资方案同时摆在FIRB的案头。他们分别是华菱钢铁拟以5.58亿澳元收购FMG16.5%股份、中铝集团拟以195亿美元增持力拓12%股份,以及五矿集团拟以17亿美元并购OZ 矿业。这让澳方瞬间迟疑:聚焦资源且均具国资背景,是商业合作还是曲线控制?FIRB对三个交易的回复均为延期审批。最终,中铝的巨额交易被迫流产。
澳大利亚投资署驻大中华地区首席代表王恒岩对记者表示:“来自政府背景的投资,即便是一块钱,也需要走审批流程。”对政府背景资本的唯一宽松条件是,FIRB允许其完成不具控制和干涉意图的被动增资持股,但增持比例的上限是10%。
相形之下,民营企业的投资就显得更加顺畅。金融危机期间,不超过2.6亿澳元的民营资本对澳投资都可以避开审批流程。即便2010年7月新出台的澳大利亚外商投资政策有所收紧,民营资本仍享受1.9亿澳元的自由交易空间。
王恒岩提示,投资方的政府背景只是招致敏感性的特征之一,此外还有商业关系、较大投资金额及较高持股比例。根据最新的外商投资政策,“我们一般建议境外资本持股在19.9%以下, 因为20%就将面临控股资格的审查”,王恒岩说。
问题在于,中国有实力进行大型境外投资的企业,大都是政府背景。华菱成功入股FMG的案例虽广为传颂,但其投资额仅为5.58亿澳元、持股比例也仅16.5%,因而降低了交易的敏感性。2009年3月31日,FIRB发布公告有条件批复该交易达成。
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Wayne Swan)在公告中要求:华菱提名进入FMG董事会的代表,须遵守FMG所设立的董事行为准则。其次,华菱须根据2001年澳大利亚公司法,提交一份书面文件,列明华菱与FMG在市场、销售、客户概况、价格设立以及定价和航运上的成本结构可能存在的潜在冲突。最后,任何被华菱指派进入FMG董事会的代表,须遵守华菱与FMG达成的信息隔离协议(information segregation arrangements)。
斯万认为,通过设置这三个条件,“可以保证FMG的商业运作和消费者的利益被恰当分离,同时也支持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澳大利亚资源产业的发展”。而华菱能够接受上述三个条件,正是因其充分意识到,中国企业必须解决铁矿石买家和矿业公司股东这两个角色间的利益冲突。
根据收购协议,2010年起华菱每年能从FMG获得1000万吨铁矿石分成。这一稳定的原料来源使华菱能够与其他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不仅如此,华菱集团副总经理龙建中还向记者表示,在铁矿石价格走高的市场环境下,“华菱在FMG的投资回报率是300%”。
华菱不仅是个财务投资者,还有力地推动了FMG的战略决策。
2010年11月19日,FMG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在30个月内完成1.55亿吨产能大扩张的计划。事实上,FMG曾在扩产计划究竟是9500万吨还是1.55亿吨之间犹豫。龙建中对记者说,正是华菱提供了贴近中国及其他铁矿石消费市场的需求预期,坚定了FMG锁定1.55亿吨的信心。
龙建中介绍,华菱对FMG的在华设备采购、企业合作等方面也提供了帮助。2009年8月17日,FMG借道华菱,与中钢协、宝钢签订了一份铁矿石价格协议。根据协议,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FMG以低于日韩约3%的价格向中国钢厂销售约2000万吨铁矿石。“尽管时间不长,但这毕竟是中澳企业之间的第一份铁矿石价格协议。”龙建中说。
在交易达成之后,华菱还曾尝试为FMG自中资银行提供规模为55亿至60亿美元的融资,可惜未能成功。龙建中近日对记者总结:“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直接为发达国家企业提供融资可能有些困难,但从中资企业名下走一趟,会更容易。”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ehengwang.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