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企成本受影响 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取消
2010年05月14日 10:18 7888次浏览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分类: 铝资讯
三部委发文
13日获悉,发改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政策将对部分铝业上市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限期取消电价优惠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通知》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各地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通知》还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责任编辑:刘征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ehengwang.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