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33万吨电解铝产能三季度前关停

2010年05月06日 10:19 54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5月6日消息 昨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同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已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这些企业的名单。
  《通知》要求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另外,将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
  另外,《通知》还要求,今年要求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各省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同时要公布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其中33万吨电解铝产能分布情况,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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