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集团卷入铝品出口走私案
2010年02月22日 13:58 10491次浏览 来源: 财新网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严江宁 梁洋
上海亚利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潮峰没有想到连续经营了几年的铝棒出口业务,一夜之间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并且面临一场牢狱之灾。
2009年3月,张潮峰在代号为“0303”的海关打击铝出口走私专项行动中“落网”。2007年以来,中国铝原料(原铝)的出口数量锐减,铝及合金制品出口数量却相应增加。当时,原铝(税号7601)出口需要征收15%的出口关税,而出口铝棒不仅不征税,反而可享受11%退税。上海海关判断,部分企业为了逃税而将原铝申报为铝棒出口,以获得出口利润,这可能是一场国内外公司串通的“大规模走私”。
在上海海关的打击行动中,有七家公司被刑事立案,12名相关人员被捕。除了张潮峰,涉案企业包括万向集团旗下的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资源)、广州汉和贸易有限公司、安信达(无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涉案的12人中,包括万向资源四名员工在内的七人目前获准取保候审,仍有五人被相关缉私部门控制,最长的已被关押七八个月以上。
上海海关打击铝产品走私的专项活动经验此后被推广至全国,有十几家企业遭到调查,并被要求补交税款或处以罚款,包括中国铝业股份公司旗下的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然而,部分被查企业引用一份海关总署在2006年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称,根据其中对铝合金棒出口的解释说明,它们的出口业务并非违规。
海关“翻旧账”
铝合金棒是中国常规出口产品之一,主要用于挤压建筑型材、工业型材及其他行业,至少有十年以上的出口历史。
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下称税则)关于税目7604的规定,“浇铸条、杆或烧结条、杆,只要在生产后简单修剪、或去除氧化皮处理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均应归入税号7601(注:未锻轧类)。”按照税号“7601”申报出口,企业需要缴纳15%出口关税。
不过,海关总署2006年69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下称69号文)中,型号为“6060”和“6065”的两种铝合金棒被归入税号“7604.2900”。据此文件,按照“7604”税号申报出口不仅不用缴纳关税,企业还可享受11%退税。
69号文的归类决定,源于2006年11月22日海关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向南宁关区所提供的归类意见。当时,南宁关区提出,不确定完成了拉拔工序后再经过均质热处理而得的铝合金棒,到底应归属“未锻轧类”还是“条杆类”?
针对这一疑问,海关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提供的意见认为,这些铝合金棒经过了拉拔,而不是简单的浇铸,因此应归为“条杆类”。意见称,“从加工工艺上看,该商品(即‘6060’和‘6065’两种铝合金棒)实际上是拉拔的铝合金棒。”
上海海关开展打击铝出口走私行动之后,对企业强调,铝棒的加工属于“未经其他加工”,应归属“未锻轧类”,因此企业理应按照原铝进行出口,而不应按照“条杆类”(即税号7604)来申报。如此,企业不仅无法享有出口退税,反而应缴纳出口关税,否则企业有逃税漏税之嫌疑。
责任编辑: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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