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矿山用地试点“平果模式”调查
2009年04月27日 10:42 9968次浏览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曾铁强
第三条道路:临时征用,复垦还民
除了征地划拨、征地出让,平果铝的矿山用地还有没有新的路径可走?
平果铝的复垦技术及效果,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个新参考。杨海洋矿长介绍,平果铝对矿山采空区的复垦一直抓得很好。1995年建厂之初,就投入巨资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合作开展《平果铝土矿干式复垦技术研究》项目。在矿山复垦试验地边坡种植了银合欢、任豆、糖蜜草等护坡植物,成活率高,当年植被覆盖率就达到50%。1998年,复垦地农作物喜获丰收,玉米、黄豆、甘蔗、萝卜、黄瓜、西红柿、木薯等经济作物和蔬菜亩产全面超过当地旱地水平。《建设露天矿山高效复垦技术示范区》当年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加以推广。截止2001年底,成功建成了包括桉树林、木薯、甘蔗、疏菜、经济农作物等在内的高效复垦技术示范区855亩,项目于2002年8月通过专家组的鉴定和验收。
矿区的村民也积极参与了复垦,看到一个个坑坑洼洼的采空区逐渐变成绿色的聚宝盆,高兴地说:“现在的地比过去又大又平,能种的东西更多,收成更好了!”不过,地已是平果铝的,上面的收成也属于平果铝,杨海洋笑称自己成为了新时期的“农场主”。内银屯就有300亩被征走采矿,复垦后成了好土地,屯里不少农户在这块原属于他们的土地上为平果铝干着“庄稼活”。黄永旺屯长说,这种滋味不好受。
专家认为,平果铝土矿从剥离、采矿、复垦,其周期一般为2至4年,开采用地本质上属于“临时用地”;另一方面,采矿结束后经复垦,土地仍然能用于农业生产,并非永久性占地,与永久性建(构)筑和其它地下开采矿山的用地方式截然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对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第四十八条关于“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规定,一条新的路径跃上决策部门案头:平果铝可试行采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再还地于民。
2005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同意在平果铝土矿设立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由原来的征收方式改革为临时用地的方式供地。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个采矿用地试点。
试点内容主要有:将采矿用地中可复垦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改为以征用采矿临时用地的方式供地,采矿后复垦还地,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对耕地复垦不足部分,企业须按照出让方式的补偿标准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给国家补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矿区公路、厂房等永久性建筑用地仍按出让方式供地。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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