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限价政策 切实遏制电煤价格上涨势头

2008年08月27日 8:53 100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明

   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限价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切实遏制电煤价格上涨势头。  
  临时干预电煤见效
  发改委介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秦皇岛市场煤价产生了较大影响。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在限价前约为1020元/吨;7月底,每吨已下跌了40-50元。这也是今年4月煤价暴涨以来首次出现下跌。8月初,煤价继续下滑,最低成交价已达到860元/吨的限价水平。从电煤供应看,限价政策尚未对市场煤交易产生明显影响。8月3日-13日,秦皇岛港日均调进煤炭65万吨,日均调出约60万吨(中间有2天受设备检修影响),日均库存686万吨,煤炭销售基本正常。
  据悉,截至8月14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规定,山西、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宁夏、安徽、江苏等8个主要产煤省及时转发了文件,规定各煤矿出矿价以6月19日实际结算为最高限价,并要求主要煤炭生产企业报送6月19日的电煤价格及热值资料。其中,河北、宁夏、陕西3省正式在省内相关媒体上公布了限价标准;山西、山东、安徽3省已完成了相关数据核对,拟近期予以公布。
  据了解,河北省物价局指派专人进驻秦皇岛港煤炭交易市场,宣传国家限价政策,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召集省内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告诫,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稳定煤价。目前执行情况良好,秦皇岛港市场煤价每吨已回落40元左右,重点煤矿合同兑现率也较高。
  山西省物价局已将国家限价政策转发给各市政府,并组织省内主要煤炭生产企业召开专门会议,落实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采取市长负责制保证省内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供外省电煤与用户签订的平仓价,在限价后也已基本稳定。
  宁夏物价局规定出矿价以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172元/吨为最高限价;新疆发展改革委规定5000大卡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南疆及哈密不得高于110元/吨,其他地区不得高于120元/吨,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吨。
  陕西、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山东等省(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陆续转发了文件,要求省(自治区)内主要煤炭企业报送6月19日的电煤价格及热值资料,拟从8月份开始,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电煤结算价格、热值、销售数量和合同兑现率等情况。同时,正在积极研究煤价监测和检查措施,加大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电煤供需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
  发改委称,通过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上半年我国总体上实现了煤电油气运供需基本平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今年后几个月煤电油气运将继续呈总体偏紧态势,保障稳定供应的压力仍然较大。特别是进入冬季枯水期,水电发电能力大幅下降,华中、西南等地区的电力、电煤供需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
  发改委认为,随着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各方面的努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理顺,今年煤电油气运的供给能够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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