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有关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办法

2008年10月16日 8:29 18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日前,《陕西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标的,应当服从全省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无矿业权属纠纷或争议。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根据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矿业发展需要,组织或委托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全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工作。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矿种、权限和程序,在本级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法定权限内,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工作。
  《办法》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以及价款收缴与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矿业权出让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陕西省矿业准入门槛过低,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体系尚未形成,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省内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炒卖探矿权等违法违规现象。《办法》的出台,对于改变现状、规范矿业权出让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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