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探矿权市场:掀起你的盖头来

2008年11月05日 15:30 22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所有关注青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人,无不把目光聚焦在了2008年的9月26日上午9时——

  省国土资源厅举行现场竞卖会,15宗探矿权挂牌出让。竞卖气氛热烈,场面精彩夺人。5号出让项目“都兰县哈茨谱山北铜矿预查”,挂牌起始价50万元,经过参加激烈争夺,最终以840万元成交,成为当天最大亮点。

  据了解,有93家单位经资格审查,报名参加竞卖。根据规定,在挂牌时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家以上要求对同一标的报价的,该标的即转入现场竞价。最终,有53家单位对挂牌出让的项目进行了竞卖,14个探矿权项目成功竞卖出让,成交价款共计为4538万元。省内企业成交10个项目,省外企业成交4个项目。

  至此,我省今后新设置探矿权除特殊规定外将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一石激起千层浪

  青海,广袤的大地上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被誉为物华天宝之地。多年来,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支撑起了青海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演绎出一个个因开发资源而迅速致富的传奇故事,使这片土地让人充满遐想、憧憬和向往。

  随着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号角的吹响,全省上下把腾飞的希望更多地寄托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上,把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作为加快青海经济发展的六大战略之一。使这片热土的矿产资源更加炙手可热。

  然而,支撑新的发展,必须要尽快找出新的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时代重担,当仁不让。如何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加快资源开发的步伐,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成为省国土资源厅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中殚精竭虑、精心谋划的新课题。

  如何才能拿到日益稀缺的矿产资源,成为各路客商孜孜追求的目标。他们的目光从采矿权瞄向了探矿权,甚至是有矿产资源赋存希望的空白地。这也使昔日透明度不高的行政审批或协议出让探矿权,在资源热中显得更加神秘。

  只有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加快我省资源勘查开发步伐。为此,省国土资源厅今年筛选出都兰县加肉沟多金属矿预查等15个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8月22日,公告一经发出,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遍全国。一时间,各路客商纷至沓来。

  只有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才能确保资源配置公正、合理、高效。8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拨开人们眼中探矿权行政审批或协议出让的神秘面纱,置于阳光之下。

  这项旨在建立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新机制的政策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也拉开了我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序幕。

  市场化配置资源

      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市场化配置资源,拉开了我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新机制,充分、有序吸引社会资金,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步伐的序幕。

  经过五十多年的地质勘查,我省的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价值达17.2万亿元,占全国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价值的13.6%,位居第二。矿产资源开发成为全省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的全省四大支柱产业中有三项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即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产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加快青海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矿业增加值在全省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超过一半,其中矿业增加值已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8.88%,约占全省GDP的四分之一。

  但以前所探明的矿产地大部分已开发。实施新的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必须要进一步加大青海地质矿产勘查的力度,尽快找出新的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同时,青海也是全国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最低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93%;1∶5万矿产地质调查仅完成5.15万平方公里,只占全省面积的7%。详查程度以上的矿产地仅占矿产地总数的6.77%,而且多为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成果,地质资料陈旧,工作精度差,可靠程度低。因而造成我省基础地质薄弱,矿产勘查程度低,可供规模开发的矿产地少,资源保障程度不够,直接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进程,制约了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省地质工作较为落后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地质矿产勘查经费投入不足,如从1995-2000年,青海累计地勘费投入总数仅为3.6亿元。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地勘投入虽有增加,五年来,全省共投入地勘资金9.39亿元,商业地勘投入也逐年增加,从2003年的48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44亿元,纵向比增长较快,横向比重仍然不高,增幅还比较低。每年的地勘总投入距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如去年全省各类地勘投入占当年全国总投入的1.5%,全国平均每万平方公里投入为563.5万元,而青海仅为117.4万元。

  进一步加强青海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加快地质勘查大步伐,必须要加大投入。而以招拍挂等开放、融入、充分竞争的方式,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想方设法多渠道吸引资金、技术,尽快找出能支撑青海经济继续快速发展的矿产资源,是时代的需求和呼唤,是新一轮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矿业权有偿出让

      为培育我省矿业权市场,科学、有序地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形成地勘投入主体多元化、资金结构多源化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矿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我省尝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探矿权,为今天全面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03年1月起,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停止采矿权无偿出让,采取“双轨制”,通过行政审批或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两种方式,争取和吸引各方面资金用于勘查和开发。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6个,共收取价款约3298万元(含协议出让) ,采矿权64个,价款2735万元。

  2007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在充分研究全省成矿地质背景的基础上,组织筛选了25个以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地勘项目,5月份公开挂牌出让,成交23个,价款6591万元,矿权竞得企业实力都比较强。

  五年来,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29个,共收取价款约1.02亿元;出让采矿权60个,成交价款1668.5万元,矿业权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管,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会审制度,对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规定的出台,完善了我省市场化融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机制,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我省的地质勘查事业,进一步加快我省地质找矿的步伐。

  我省在加大市场化配置方面勇敢地进行了改革创新,相信我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步子迈的更加矫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将托起我省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作者:韩良 康维海)

  权威访谈

  资源配置让市场说了算——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山青□文/子奕

  随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政策的确定,我省矿业权市场将不会再有“免费的午餐”。从采矿权到探矿权的出让方式的转变,标志着我省矿业权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山青的话说就是,“削自己的权、革自己的命、去部门的利”,还权于市场,把权力充分让给市场,以后取得探矿权“不找厅长找市场”。

  “今后新设置探矿权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这是我省国土资源厅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中,积极查找差距,针对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管理等工作还不能满足和完全适应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而进行的一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变革,是充分借鉴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等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而出台的一项新举措,使我省在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山青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这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初衷。近年来,由于资源紧缺,随着国际国内资源价格攀升,矿产资源开发成为热点,这也使国土资源部门成为热门部门。但由于矿产资源配置方面的法律及相关规定还不太成熟,加之部门利益驱使,我省和全国一样,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双轨”并存,一部分进行招拍挂,一部分用行政审批和协议的方式有偿出让。但行政审批和协议的出让方式,暴露出较多弊端,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滋生腐败,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社会各方对此反映很大。

  这次,省国土资源厅在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活动中,认真查找、梳理不解放、不适应的问题,针对不愿意放权、去利,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做法,不愿把该放的权力让渡给基层、市场、中介和企业,导致服务能力不够强、保障办法不太多等问题,以解放思想为动力,敢于出实招、动真格,率先改革创新机制,更多让市场而不是政府来配置资源,把国土资源部门昔日门庭若市的权力热门转变为招拍挂的市场热门,把自己“冷处理”后腾出的时间用于更好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服务、指导、监管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山青说,这次改革的意义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可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为社会各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一个平台,从根本上杜绝幕后交易和人为干预。二是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抬高门槛,把优势资源配置给有实力的大企业、大公司,发挥科技含量高、管理先进、资源综合加工能力强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三是有利于保护干部。改革后,管理相对人从市场上就可以直接拿到矿权,不必托关系、找“后门”,避免了请客吃饭或收受财物现象,从根本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可以把干部从繁杂的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五是为找大矿、找好矿、快找矿创造了条件。探矿权出让实行招、拍、挂,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促进地质勘查加大投入,实现地勘资金投入多元化。

  话题评说

  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快资源勘查步伐

  我省出台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规定,明确今后新设置探矿权除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大企业等特殊规定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这种对探矿权出让方式进行的大胆改革,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资源价格攀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成为热点。但由于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滞后,加之部门利益驱使,在矿权设置特别是探矿权出让方面,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和协议出让。这种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既适应不了形势的需要,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社会各方对此反映很大。而对探矿权出让方式进行改革,则一方面可以为社会各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一个平台,从根本上杜绝幕后交易和人为干预,在廉洁与腐败之间设置一堵“防火墙”;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节,让真正有实力,科技含量高、管理先进,对资源的综合加工利用能力强的大企业、大公司取得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促进地质勘查加大投入,实现地勘资金投入多元化。用市场化的手段积极引进国内外社会资金参与资源勘查开发,实现快找矿、找大矿、找好矿的新突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资源,特别是柴达木盆地的盐湖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等,开发前景广阔。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同时发展循环经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就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全省矿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矿业及其后续加工产业已成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矿产资源的深部查明程度不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仍然偏低,因此,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合理保护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就成为我省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重点课题。

  利用市场配置资源,除特殊规定外,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必然会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切实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深入推进资源整合,壮大矿业经济实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促进青海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作者:章悦)

  政策导向

  解读我省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

  8月2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我省今后新设置探矿权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有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加快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新机制。

  正确理解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我省建立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新机制,确保资源开发的有效配置、综合开发、循环利用、永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充分调动各方进行资源勘查的积极性这次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注重充分调动各方进行资源勘查开发的积极性,明确了省、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申请人提出探矿权市场出让的方式。

  其中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每年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青海省地质勘查规划》、《青海省地质工作部署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确定勘查地块,有计划地组织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各州地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选择拟出让勘查区块,有计划地申报探矿权出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定后,组织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申请人提出的探矿权出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符合出让条件的,在征得项目所在地州级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厅进行挂牌出让。

  这些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有利于调动各地、各方申报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地勘工做营造良好的氛围。

  市场化配置探矿权,最大显化资源价值,在勘探行业引入充分竞争,有利于调动业主珍惜资源,尽最大努力去找矿,努力提高地质勘查和找矿的水平,有利于解决我省地勘项目质量、效益还不是太高的问题。

  阳光行政确保资源配置“三公”为确保在资源配置中阳光行政,公平、公正、公开,省国土资源厅在出台的新政策中明确规定,全省范围内新设置探矿权,除下列情形可以审批或协议出让外,其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

  这些特殊情形主要是:为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勘查项目;国家或省财政出资安排的勘查项目;为大中型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勘查项目;在已有探矿权、采矿权的深部或外围进行勘查的项目;省政府与大型企业集团签定勘查协议的项目。

  《通知》中规定了探矿权价款确定方式:有地质资料可进行探矿权评估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备案。探矿权出让起始价、底价由出让人根据备案的评估家价进行确定;不具备探矿权评估条件的勘查区块,可采取专家询价方式,确定探矿权出让起始价、底价;地质工作空白区,探矿权出让起始价,按出让范围面积计算,每平方公里不低于5000元。(作者:迪况)

  相关链接

  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探矿权和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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